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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审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来源:连州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10-14 09:02:2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审计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党中央关于“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决策决议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三)局主要领导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研究审定本单位重大审计工作部署、审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3.研究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以单位名义对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奖励、惩戒,以及向上级推荐表彰奖励个人或集体等重要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问题;

  6.全局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7.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以及其他重大资金分配方案;

  8.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决定干部调整交流、调动、辞职,干部公开遴选、考录的计划、方案等重要问题;

  2.研究决定局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研究领导班子建设问题,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4.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研究确定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情况;

  2.研究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3.研究重大项目实施、集体考察学习活动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单项支出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资金款项,需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主要程序

  1.实行党组书记负责制,通过局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全体干部大会决定;

  2.出席局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的人员为局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党组扩大会、领导班子扩大会由党组书记或局长确定邀请有关负责的同志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工作组列席会议。

  3.有关股室(中心)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4.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的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5.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

  6.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

  7.根据会议结果按程序实施。

  四、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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